第四章 公司法
知識點二十五、公司債券的一般理論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與公司股票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對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規定的債權人的所有權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則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2、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對公司享有按照約定給付利息的請求權,而股票持有人,則必須在公司有盈利時才能依法獲得股利分配;
3、公司債券到了約定期限,公司必須償還債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僅在公司解散時方可請求分配剩余財產;
4、公司債券的持有人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人獲得清償的權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須在公司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財產請求分配;
5、公司債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風險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與公司經營好壞密切相關,風險較大。
(二)公司債券的種類
1、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
3、上市的公司債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債券。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與程序。
(四)公司債券的轉讓
1、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2、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