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如果集團項目組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未能建立有效的雙向溝通關系,則存在集團項目組可能無法獲取形成集團審計意見所依據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風險。集團項目組清晰、及時地通報工作要求,是集團項目組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形成有效的雙向溝通關系的基礎。
一、集團項目組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通報
集團項目組應當及時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通報工作要求。通報的內容應當明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執行的工作和集團項目組對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與集團項目組溝通的形式和內容。
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集團項目組溝通的事項
集團項目組應當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與得出集團審計結論相關的事項。
注意:
第一,應溝通的具體內容。
第二,在配合集團項目組時,如果法律法規未予禁止,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可以允許集團項目組接觸相關審計工作底稿。
三、評價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集團項目組應當評價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如果認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充分,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需要實施哪些追加的程序,以及這些程序是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還是由集團項目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