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精講】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6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600元,單位成本5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360萬元,增值稅額為61.2萬元。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約為20%。在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只有1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
要求: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參考答案:
(1)2017年11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時
借:應收賬款 421.2
貸:主營業務收入 288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7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0
應收退貨成本 60
貸:庫存商品 300
(2)2017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21.2
貸:應收賬款 421.2
(3)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36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
貸:應收退貨成本 30
(4)2018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貨量為500件,退貨款項已經支付
借:庫存商品 25
主營業務成本 5
貸:應收退貨成本 30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3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
貸: 主營業務收入 6
銀行存款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