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通告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6]45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就2007年度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報名工作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 “財務管理”、“經濟法”、 “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考試。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三、考區設置
設海口市、三亞市兩個考區,承擔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四、報名條件
(一)報考初級資格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中級資格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指取得學歷之前與之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之和。
(三)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中、初級資格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級別的考試。
(四)跨省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報名時要按規定將原考區考試辦公室出具的2006年度考試成績轉移單和檔案調轉軟盤直接送到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海南省財政廳會計處,以下簡稱“省會考辦”),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