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的范圍和對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的會計人員(包括在會計崗位上工作的職工和已辦理退休手續被返聘、應聘的會計人員),均可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