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止。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
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制發的考試大綱。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辦理。
六、報名地點
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