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第五章變化
變化概述
1、增加凈空高度不超過18米的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設計參數;
2、增加自動噴水防護冷卻系統設計參數及要求;
3、調整倉庫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及要求;
4、調整民用建筑高大空間場所的設計基本參數;
設計基本參數 具體變化(加粗、加紅部分為變化內容)
5.0.1民用建筑和廠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1的規定。
表5.0.1民用建筑和廠房的濕式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5.0.2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2的規定。
表5.0.2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的濕式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5.0.3最大凈空高度超過8m的自選商場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按本規范第5.0.4和5.0.5條的規定執行。
5.0.4倉庫及類似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為倉庫危險級Ⅰ級-Ⅲ級時,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4-1-表5.0.4-4的規定。
2當倉庫危險級I級、倉庫危險級Ⅱ級場所中混雜儲存倉庫危險級I級物品時,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4-5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