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預警評價指標體系的目的是使信息定量化、條理化和可操作化。預警指標從技術層次可以分為潛在指標和顯現指標兩類。潛在指標主要用于對潛在因素或征兆信息定量化;顯現指標則主要用于顯現因素或現狀信息的定量化。但在實際預警指標選取上主要考慮人、機、環、管等方面的有關因素。
(1)預警評價指標
1)建立預警評價指標的原則
所謂預警評價指標就是能敏感地反映危險狀態及存在問題的指標,建立預警評價指標、制定評價指標標準是預警系統開展識別、診斷、預控等活動的前提,是預警管理活動中的關鍵環節之一。
預警評價指標的構建應遵循以下原則:
○1靈敏性。即指標能準確敏感地反映危險源的真實狀態。
○2科學性。即指標的選擇、指標權重的確定、數據的選取、計算必須以公認的科學理論為依據,使指標既能滿足全面性和相關性要求,又能避免指標之間的相互重疊。
○3報考性。事故發生過程本身是一個報考過程,因而要求評價指標應具有報考性,綜合反映事故發展的趨勢。
○4可操作性。盡量利用現有統計資料及有關企業、行業的安全規范和標準。
○5引導性。評價指標要體現所在行業總體戰略目標,以規范和引導企業未來發展的行為和方向。
○6預見性。預警指標應選定能反映現狀和預示未來的指標。
2)預警評價指標的確定
○1人的安全可靠性指標
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技術因素。其中生理因素包括年齡、疾病、身體缺陷、疲、勞、感知器官等。心理因素包括性格、氣質、情緒、情感、思想等。技術因素包括經驗、操作水平、緊急應變能力等。
○2生產過程的環境安全性指標
包括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其中內部環境包括作業環境和內部社會環境,如作業場所的溫度、濕度、采光、照明、噪聲、振動等,企業內部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環境。外部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其中自然環境可以包括自然災害、季節因素、氣候因素、時間因素、地理因素等;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技術環境、法律環境、管理環境、家庭環境、社會風氣等。
○3安全管理有效性的指標
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法制、安全信息、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資金。其中安全組織包括:安全計劃、方針目標、行政管理。安全法制包括: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章制度、作業標準等。安全信息包括:指令信息、報考信息、反饋信息等。安全技術包括:管理方法、技術設備等。安全教育包括:職業培訓、安全知識宣傳等。安全資金包括:資金數量、資金投向、資金效益等。
○4機(物)安全可靠性指標
包括設備運行不良、材料缺陷、危險物質、能量、安全裝置、保護用品、儲存與運輸、各種物理參數(溫度、壓力、濃度等)指標。該類指標選擇時,應根據具體行業確定。
(2)預警準則的確定
1)預警準則
預警準則是指一套判別標準或原則,用來決定在不同預警級別情況下,是否應當發出警報以及發出何種程度的警報。預警準則的設置要把握尺度,如果準則設計過松,則會出現有危險而未能發生警報,即造成漏警現象,從而削弱了預警的作用。如果預警準則設置過嚴,則會導致不該發警報時卻發出了警報,即導致誤警,會使相關人員虛驚一場,多次誤警會導致相關人員對報警信號失去信任。預警準則根據不同預警方法,具有不同形式。
2)預警方法
根據對評價指標的內在特性和了解程度,預警方法有指標預警、因素預警、綜合預警三種形式,但在實際預警過程中往往出現第四種形式,即誤警與漏警。
指標預警。根據預警指標數值大小的變動來發出不同程度的報警。如要進行報警的指標為X,如圖6-3,它的安全區域為[Xa,Xb],其初等危險區域為[Xc,Xa,]和[Xb,Xd],其高等危險區域為[Xe,Xc]和[Xd,Xf],則預警準則如下:
當Xa≤X≤Xb時,不發生報警;
當Xc≤X≤Xa或Xb≤X≤Xd時,發出一級報警;
當Xe≤X≤Xc或Xd≤X≤Xf時,發出二級報警;
當X≤Xe或X≥Xf時,發出三級報警。
因素預警。當某些因素無法采用定量指標進行報警時,可以采用因素預警。該預警方法相對于指標預警是一種定性預警,如在安全管理中,當出現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缺陷時,發出報警。則預警準則如下:
因素X出現時,發出報警;
因素X不出現時,不發出報警。
這是一種非此即彼的警報方式。
當預警指標X屬于不確定(隨機)因素,則須用概率的形式進行報警。
③綜合預警。即將上述兩種結合起來,并把諸多因素綜合進行考慮,得出一種綜合報警模式。
○4誤警和漏警。誤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系統發出某事故警報,而該事故最終沒有出現;另一種是系統發出某事故警報,該事故最終出現,其發生的級別與預報的程度相差一個等級(如發出高等級警報,而實際上為初等警報)。一般誤警指前一種情況,誤警原因主要由于指標設置不當,警報準則過嚴(即安全區設計過窄,危險區設計過寬),信息數據有誤。漏警是預警系統未曾發出警報而事故最終發生的現象。主要原因一是小概率事件被排除在考慮之外,而這些小概率事件也有發生的可能,二是預警準則設計過松(即安全區設計過寬,危險區設計過窄)。
?。?)預警閾值確定
預警閾值確定原則上既要防止誤報又要避免漏報,若采用指標預警,一般可根據具體規程設定報警閾值,或者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報警閾值。
若為綜合預警,一般根據經驗和理論來確定預警閾值(即綜合指標臨界值)。如綜合指標值接近或達到這個閾值時,就意味著將有事故出現,可以將此時的綜合預警指標值確定為報警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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