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預防控制工作的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利用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和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衛生調查,判斷職業危害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評價工作環境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必須發揮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工傷保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等各方面的力量,由全社會加以監督,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遵循職業衛生“三級預防”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一級預防,又稱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杜絕職業危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即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利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接觸的機會和程度。將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物質職業接觸限值等作為共同遵守的接觸限值或“防護”的準則,可在職業病預防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前期預防的要求,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危害防護需求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及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國家實行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持的職業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即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提交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式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些措施均屬于第一級預防措施。
第二級預防,又稱發病預防。是早期檢測和發現人體受到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其主要手段是定期進行環境中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對接觸者的定期體格檢查,評價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程度,控制職業危害,加強防毒防塵,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性疾病損害,早期鑒別和診斷。
第三級預防,是在病人患職業病以后,合理進行康復處理。包括對職業病病人的保障;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保障職業病病人享受職業病待遇,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一級預防是理想的方法,針對整體的或選擇的人群,對人群健康和福利狀態均能起本的作用,一般所需投入比第二級預防和第三級預防要少,且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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