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 1986)
(2019 案、2020 案、2021 選、2023 案)
一、事故類型歸納如下:
1)物體打擊。高低落差
2)車輛傷害。存在機動車輛
3)機械傷害。存在機械
4)起重傷害。存在起重機、升降機
5)觸電。常見,用電普遍存在
6)淹溺。水庫、水站、水池、水渠、污水井
7)灼燙。高溫及“正常”火焰
8)火災。存在易燃或可燃物,“非正常”火焰
9)高處墜落。高低落差 2m 及以上
10)坍塌。堆置物、土石方、腳手架還包括地陷
11)冒頂片幫。礦山、井下、隧道事故專屬
12)透水。礦山、井下、隧道事故專屬
13)放炮。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火藥炸藥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
15)瓦斯爆炸。煤礦事故專屬
16)鍋爐爆炸。存在鍋爐
17)容器爆炸。存在容器及管道
18)其他爆炸。存在易燃易爆氣體、蒸汽、粉塵
19)中毒和窒息。存在有毒高毒化學品或缺氧環境
20)其他傷害。常見,普遍存在
二、答題要點
1、對其他安全而言,一般來說“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其他傷害”必答。
2、不能寫錯字,指的是一字不錯,例如“其他傷害”,不能寫“其它傷害”。
3、不能寫 20 條,指的是答案書寫時不能將 20 條全部寫上,根據近幾年考試趨勢來看,答案
一般是 6-7 條(共 6 分,每條占 1 分),而我們考試作答時,建議寫 8 條左右。
三、助記方法
2 類首選:物體打擊;觸電
3 類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4 類傷害: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其他傷害
5 類慎選:放炮;火藥爆炸;冒頂片幫;透水;瓦斯爆炸
6 類其他:灼燙;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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