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證券業行業的人應該都知道,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許炒股的,這不僅是行業規定,還是有法可依的。那么,為什么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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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第四十條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因為證券從業人員一般都具有高學歷和扎實的專業基礎,其次證券從業人員獲取消息比普通投資者更加容易,而這種專業優勢和信息優勢就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等,大大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允許炒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