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起人的出資總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
172、從事生產經營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的產、供、銷系統,主要原材料和產品銷售不得依賴股東及其下屬企業。( )
173、獲準配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前至少5個工作日公告配股說明書。( )
174、在短期融資券存續期內,企業應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
175、公司籌資的一大來源是其內部的現金流量,它主要包括折舊和未分配利潤(也即留存收益)兩部分,前者主要用來彌補原有投資的成本費用,后者則是進行再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 )
176、發行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資產,或自己作為被許可方后使用他人資產的,應該簡要披露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 )
177、在無紙化發行的情況下,股份交收以認股者載人股東名冊為要件。( )
178、邊際中標標位的投標額大于剩余招標額,以該標位投標額為權數平均分配,最小中標單位為0.1億元。( )
179、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新股發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規定都是一致的。( )
180、發行人對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效益作出承諾并披露的,應列表披露投資項目效益情況;項目實際效益與承諾效益存在重大差異的,還應披露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