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形式的財產范圍和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產權界定應當依據“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 (?。?BR>
127、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全部資產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應予撤銷,原企業的國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法人股。 (?。?br />128、具體審計計劃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等其他有關內容。( )
129、審計完成階段是實質性審計工作的結束。 ( )
130、公司在股份制改組資產評估中一般使用清算價格法。 ( )
13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BR>
132、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 (?。?BR>
133、公司法人財產的安全性是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首要條件,是公司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存在的基礎,也是公司作為市場生存和發展主體的必要條件。 (?。?BR>
134、重要性水平是指財務會計報表等信息的漏報或錯報程度足以影響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出的決策。 (?。?BR>
135、資產評估根據評估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單項資產評估和整體資產評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