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乙類成員資格條件以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 )
142、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1年,不得連任。( )
143、證券公司應當在發行完成當年及其后的一個會計年度發行人年度報告公布后的2個月內,對發行人進行回訪。 ( )
144、考慮了公司所得稅后,由于公司需要繳納的所得稅剝奪了一部分收益,所以,公司市值將比原來不計所得稅時少。 ( )
145、增資發行B股時,承銷協議應在報送中國證監會前簽署。 ( )
146、可轉換證券出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后,公司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股本增多了,因而需要在轉換發生后對公司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收益進行稀釋。 ( )
147、2009年4月,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3 500萬股新股,預測2009年公司利潤總額為2 545萬元,發行前公司注冊股本為3 786萬股,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2009年公司每股收益為0.35元。
148、關于承銷團中的副主承銷商數量,承銷金額在3億元以上、承銷團成員在8家以上可設2~3家副主承銷商。( )
149、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國證監會作出核準決定后,上市公司在實施重組過程中發生重大事項,導致原重組方案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及時出具核查意見,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并予以公告。( )
150、2005年10月9日,國際金融公司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兩家國際開發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中國的外國債券或熊貓債券市場便也由此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