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
122、資本維持原則強調公司應當保持與其章程規定一致的資本,是報考的維護;資本不變原則強調非經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變動公司資本,是靜態的維護。( )
123、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的50%以上。( )
124、目前,我國股票發行采用的是行政審批制。對發行企業數量和發行規模實行雙重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先由證券主管部門下達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總規模,并在此限額內,各地方和部委切分額度,再由地方和部委確定預選。
125、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所募集的資金,不得投資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
126、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一般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 )
127、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改制時,須部分改制。( )
128、清算價格適用于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組中一般不使用這一辦法。( )
129、上市公司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提出辭職。( )
130、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經董事會2/3以上二的董事表決通過即可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