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 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應同時聘請中外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提供會計報表審計服務。
2. 境外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實行臨時許可證管理。境外事務所申請臨時許可證,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方可執行業務。
3.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公司檢查工作。
4. 上市公司審計應由兩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
5.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6. 資產評估基本原則是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都必須進行評估。
7.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可以由同一家機構承擔。
8. 對不同公司投入公司的同類資產,應當采用同一價格標準評估。
9. 產權界定的原則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
10.商譽作為無形資產可以作價入股.
11. 上市公司審計應由五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
12. 法律審查必須由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進行操作。
13.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前,或在報送申請文件后且證券尚未發行前更換為本次發行證券所聘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發行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分別說明。
14.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
15. 國家專有地財產和土地資源、股東個人資產、破產申請發生前已經為債權設置擔保的財產以及他人存放的財產不得作為破產財產。
16.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2/3以上的認股人出席。
17.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8. 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19. 律師工作底稿由上市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20. 破產宣告后公司就喪失了對公司財產的管理處分權,由清算組接管公司。
21.存在為股東及股東的附屬公司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其新股的發行申請。
22.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新股發行申請。
23.當公司負債率過高時,通過發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資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負債比例,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24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發行地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地30%,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地,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地比例。
25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經營、財務、資產商分開,保證上市公司各方面地獨立。
26證券公司持有發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前五名股東之一。不得成為股票發行人的主承銷商,但是可以成為副主承銷商。
27.采用包銷的方式,當實際招募額達不到預定發行額時,剩余部分由承銷商全部承購下來,并由承銷商承擔股票發行風險。
28.擬公開發行的或配售的證券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由承銷團承銷。
29.采用網上定價發行具有成本低和發行速度快的特點,所以為多數發行人和承銷商采用。
30.采用網上定價發行。如果發行底價之上的有效認購低于發行數量,則發行價格等于發行底價,認購不足的剩余部分按照承銷協議處理。
31.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準備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稱為戰略投資者。
32.對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該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方可上市流通。
33.對法人的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的上網定價發行視為同一次發行,可以按照不同的價格發行。
34.如果申購資金不足,則不足部分對應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35.一般說來,新股發行價格的市贏率應高于股票市場上同類型股票的市贏率。
36.我國股票發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
37.凈資產倍率法在國外常用于房地產公司和資產現值要重于商業利益的公司的股票發行。
38.歐洲債券是指外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或國際機構在一國國債市場上發行的,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39.從債券的發行日開始到償還本息日為止的時間稱為債券的期限。
40.公司的營運資金是指從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凈額。
41.清算價值反映了當企業處于清算全部資產的局面時,償付完應付款項和流動負債后,公司還能剩下多少資產償付其他長期債務。
42.當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法律上對債權人清償權利的優先順序為:有金融機構擔保的債券,有抵押的債券,設有償債基金的債券和劣后地位的債券。
43.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時,要經過配額與發行的雙重檢查。
44.發行公司債券其累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35%。
45.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但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46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若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為股本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的合計數,占公司已發行的股份與全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本的合計數達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減少1%,或上述比例達到30%以上,該投資者應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7.可轉換債券采用記名無紙化發行方式。
48.當未轉換的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數量少于3000萬元時,證券交易所應當立即公告,并在3個交易日內停止其交易。
49.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商各自價格上的中標價格作為各中標商的最終中標價,各種標價的認購價格是不同的,稱為美國試招標。
50.承銷商分銷記帳試國債采用場內掛牌分銷的,投資者在買入債券時,可免交傭金,但是交易所可以向代理機構收取買賣國債的經手費用。
51.某些不便披露的商業秘密,發行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
52.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所披露的財務報告、盈利預測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審核。
53.發行人可將招股說明書全文刊登于其他網站和報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報刊的披露。
54.對所披露的風險必須做定量分析。
55.境內上市外資股采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56.外資股只有發行行為要受到境外募集行為發生地有關法律的約束。
57.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發行債券稱為公募。
58.助銷是指承銷商向社會推銷債券,到了銷售截至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負責認購。
59.債券發行時,只能按照面值發行,不允許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
60.按照國際金融市場的通常做法,采取私募方式不需要使用嚴格的招股說明書。
61.國際債券只能在期滿時一次償還,中途不允許償還。
62.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所披露的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只需遵循有關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63.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近兩年關聯交易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包括在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64.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不少于最近三年的簡要利潤表、不少于最近三年末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不少于最近一年的簡要現金流量表。
65.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發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對股票上市公告書各相關部分的內容進行適當技術處理。
66.股票上市公告書不需披露有關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情況。
67.在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一期的比較合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財務報表附注。
68.在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中,關聯交易可以按不同的交易類型分別披露。
69.在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最近五年關聯交易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包括在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70.在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設立獨立董事(如有)的情況,包括獨立董事的人數,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及實際發揮作用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