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達到破產界限(也稱構成破產原因)。(判斷題,注意破產界限不是資不抵債)
(二)破產申請的提出
1.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標準是(“現金流量標準”),即使公司資產超過負債,只要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和(其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多選、判斷、單選;注意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提出破產申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由(債務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單選,破產必須由法院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法院接到申請后要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受理并通知關系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產生以下法律效力:(多選或判斷,綜合分析題,如給出進入破產程序的公司及其仍在進行的活動,讓考生指出哪些是不合理的活動,判斷標準則是下面幾點)
(1)與破產財產相聯系的案件的審理,應當中止訴訟程序;
(2)中止與破產程序相沖突的民事執行程序;
(3)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的與破產還債相矛盾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但為維持日常活動必需的清償有效)。(解釋:一旦進入破產程序,所有的債權人都是平等的,不允許先償還哪一個債權人的)
4.債權人會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按照法院的公告或者通知組成的(臨時性組織)。(判斷題)
5.債權人會議的職能有(審查確認債權)、(討論和通過和解協議草案)、(討論和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草案)。(多選題)
6.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在債權申報期滿后(15日內)召開。(單選或判斷題,注意第一次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以后則不是人民法院)
7.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外,以后的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在下列情況下進行(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清算組要求時)、(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重要多選題)
8.如果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的要求,債務人可以在決議作出后(7日內)向人民法院請求裁決。(單選、判斷)
9.債權人會議依據法定程序通過的決議,對全體破產債權人發生效力。(判斷題,即使通過時是按一定投票通過比例進行的,一旦達成決議,投反對票的人也須服從)
(三)破產和解
1.破產和解是在破產程序中,破產公司與債權人就(延期還債)、(減少債務)、(免除債務)的條件達成協議,其結果是中止破產程序。如果和解協議后,股份有限公司能夠還債,則終止破產程序;如果其財務進一步惡化,債權人有權要求法院終止和解協議,宣告公司破產。(多選、單選或判斷題,注意中止與終止的區別,中止是暫時停止,而終止則是永久停止)
2.債權人會議同意和解協議的,需要出席的債權人人數過半數同意且所代表的債權數量應占無擔保債權總數的2/3以上。(多選,同意要求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人數要求和債權量要求)
(四)破產債權和破產財產
1.破產債權的范圍包括:(多選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進人破產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種具體債務資料,讓考生判斷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的有哪些,判斷標準即是下列項目)
(1)破產宣告以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破產宣告以前成立的對擔保財產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附期限的債權;
(4)連帶之債的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
(5)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
(6)因票據關系而產生的破產債權。
2.不能作為破產債權的有:(請考生在做題時識別這些易混淆的考點)
(1)破產費用;
(2)破產宣告后因不履行債務而發生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3)對公司的罰金、罰款;
(4)債權人個人因參加破產程序而支付的費用。
3.破產財產的范圍包括:(多選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進入破產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種具體財產資料,讓考生判斷可以做為破產財產的有哪些,判斷標準即是下列項目)
(1)宣告破產時,由其擁有的全部財產;
(2)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價格超過所擔保債權數額部分;
(4)公司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等。
4.作為區別,不能作為破產財產的項目有:(請考生在做題時識別這些易混淆的考點)
(1)國家專有的財產和土地資源;
(2)股東及公司員工的個人財產;
(3)破產申請發生前已經為債權設置擔保的財產;
(4)他人存放在公司的財產。
(五)破產宣告和清算
1.破產宣告的標志是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終止公司的法人資格),并(清算、分配其財產)。(選擇或判斷)
2.破產宣告的法律效力是:(公司喪失對公司財產的管理處分權)、(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破產清算組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正式開始破產清算程序)。(多選題或判斷題)
3.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其中有關機關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多選題)
4.清算組應當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后,制定清算分配方案,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核準后,方可實施。(判斷題,注意這個分配財產前的審批順序)
5.破產財產按以下順序清償,不能滿足同一順序債權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重要內容,判斷或綜合分析題)
(1)清算費用、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公司所欠稅款;
(3)公司債務。
6.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判斷,注意這里是指新的經營活動,如果原有的經營活動導致的后續活動還可以繼續,如收到應收賬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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