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8月31日-9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及相關報告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二章 第四節
【考點解析】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代表人和項目協辦人應當在發行保薦書上簽字,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應同時在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上簽字。
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公告年度報告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在保薦總結報告書上簽字。保薦總結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2)保薦工作概述;
(3)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4)對發行人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及湃價;
(5)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2019.8真題測試】保薦機構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 )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報告書。
A.10日
B.10個工作日
C.15個工作日
D.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