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和前一小節一樣,考試分值比重一般在4%左右,內容多又雜,較為分散。備考時注意區分各類業務的內容,不要混淆。
一、思維導圖
二、學習筆記
1、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的范圍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2、證公司另類投資業務的主要業務規則
(1) 合理運作
(2) 證券投資特別規定,另類子公司投資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轉讓的證券的,應當將另類子公司與母公司自營持有同一只證券的市值合并計算;
(3) 投資管理制度和流程,另類子公司應當建立投資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投資決策機構,健全公司組織架構,明確各組織機構職責和權限;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范投資風險。
(4) 融資及對外擔保禁止,另類子公司不得融資,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和貸款,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5) 保薦與投資互斥,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券商的,不得對該企業進行投資。
3、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條件
準入條件 | 凈資產指標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 |
風控指標 | 風險指標應持續符合監管規定 | ||
部門設置 | 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 ||
系統配備 | 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及具備安全有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 ||
獨立性要求與利益沖突防范 | 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確保基金財產完整與獨立的件,不從事與托管業務潛在重大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 ||
從業人員 | 基金托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基金托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部門員工人數的1/2 | ||
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托管業務從業經驗。 | |||
制度建設 | 具備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 ||
非銀行金融機構 | 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并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審核程序 |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
4、證券公司開展股票期權業務的條件
(1)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
(2)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制度健全,擬負責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配備3名同時取得證券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專業人員。
(3)具有滿足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相關的軟硬件設施;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相關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測試。
(4)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1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5、證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圍、種類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金融衍生品是指遠期、互換、期權等價值取決于股權、債權、信用、基金、利率、匯率、指數、期貨等標的物的金融協議,以及其中一種或多種產品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