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證券公司業務規范)第二節在考試中所占分值比較平均,大概在4%左右,幾乎每次考試都會在這張出題,從思維導圖來看,本節的小點內容不多。都是比較“大”,所以出題不會很難。
一、思維導圖
二、學習筆記
1、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顧問、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基本關系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兩種基本形式,也是證券經營機構服務客戶的重要手段。兩者既具有顯著區別,又密切聯系。
| 證券投資顧問 |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 |
區別
| 立場不同 | 特定客戶的立場 | 獨立、客觀的立場 |
服務方式和內容 | 依據合同約定,提供適當的、有針對性的建議 | 關注證券定價,不關注具體的操作性投資建議 | |
服務對象 | 普通投資者 | 專業投資者 | |
市場影響 | 不會顯著影響證券定價 | 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 | |
聯系 | 證券研究報告一般是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重要基礎; |
2、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人員資格管理
機構資格管理:(1)單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人員資格管理: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同時在2個或者2個似上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
3、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證券研究報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4、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有關規定
基本原則:守法合規;誠實信用;忠實客戶利益。
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環節的規范要求:(1)服務適當性;(2)具有合理依據;(3)研究支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為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4)告知客戶有關信息;(5)風險提示和底線要求;(6)信息保密。
5、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規范要求
資格管理: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件”,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基本原則:客觀公正、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誤導、欺詐客戶,不得損害客戶利益。
6、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執業行為準則
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 | 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行為準則 |
保持獨立性;保持客觀性;公平對待發布對象;認真審慎、專業嚴謹;恪守誠信原則;信息保密;充分尊重知識產權;報告違法違規事項;防范利益沖突;珍惜職業稱號和職業聲譽;防范不正當競爭;規范參與公眾交流活動;維護所在機構利益;加強后續培訓 | 忠實客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