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家更好的復習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小編為您整理了2019年3月證券從業法律法規科目的的真題考點,配合真題測試。考過的可能再考,一定要引起重視,重點復習。
真題測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真題試卷||章節真題考點測試
【真題考點】對證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要求
【考綱要求】掌握對證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要求
【所屬章節】第二章 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 第一節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
【考點提煉】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經證券公司注冊地所屬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證券公司不得聘任、選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已經聘任、選任的,有關聘任、選任的決議、決定無效。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證券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證券公司未解除其職務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其解除。
【2019.3真題測試】
在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是()
A. 李某在甲證券公司擔任監事前取得了公司注冊地所屬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B. 丙證券公司因其分支機構負責人張某不再具備任職資格,應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核準解除
C. 丁證券公司選聘趙某為財務部負責人,證監會派出機構要求趙某必須取得任職資格
D. 乙證券公司選聘楊某為董事會秘書,楊某不需取得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