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家更好的復習備考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小編為您整理了2019年3-4月證券從業該科目的真題考點,配合真題測試。考過的可能再考,一定要引起重視,重點復習。
真題測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真題試卷||章節真題考點測試
【真題考點】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考綱要求】了解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途的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第四章 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一節 證券一級市場
【考點提煉】
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違反該規定,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9.4真題測試】
根據《證券法》,下列關于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說法,正確的是()。
A.對擅自改變用途的發行人、上市公司直接責任人員僅處警告處理,不處罰款
B.對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均沒有限制
C.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
D.通過董事會的決議可以改變募集資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