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第一節 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考綱要求掌握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進行合規審查、合規檢查、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的處理規定。
【考點總結】
合規審查:
合規負責人應對證券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新方案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書面合規審查意見
負責審查報送材料,簽署審查意見,其他相關高管對報送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證券公司不采納合規負責人合規審查意見時,應將有關事項提交董事會
合規負責人應對證券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新方案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書面合規審查意見
負責審查報送材料,簽署審查意見.其他相關高管對報送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證券公司不采納合規負責人合規審查意見時,應將有關事項提交董事會
合規檢查:
按照組織合規檢查的主體可分為下屬各單位組織實施的合規檢查與合規部門單獨或者聯合其他部門組織實施的合規檢查。
按照合規檢查發生的情形,可分為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
應進行專項檢查: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合規風險隱患;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或合規部門認為必要的;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配合監管。
和稽查辦案不力的;監管部門或自律組織要求的:證券公司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頻發的,應當增加合規檢查頻次。
出現合規風險隱患:
合規負責人及時向董事會、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報告,提出意見督促整改。
同時督促公司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公司未及時報告的,應直接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有關行為違反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的,還應向有關自律組織報告。
【高頻考題】
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及配套自律規則的要求,以下( )舉措不能提升合規負責人及其他合規管理人員的獨立性和履職保障。
A.合規負責人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考核
B.證券公司在召開董事會、經營決策等重要會議以及合規負責人要求參加或者列席的會議前通知合規負責人
C.證券公司不采納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的,應當將有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D.證券公司在對合規部門及其合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時,應采取其他部門打分、將考核結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業務直接掛鉤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