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于12月1日、2日開考,為了幫助大家今年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本文整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部分考前速記大全,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檔案保管年限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將其向投資人或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咨詢資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2.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不少于3年。
3.承銷商應當保留推介、定價、配售等承銷過程中的相關資料至少 3年備查。
4.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3 年。
5.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 3年;每年 4 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投訴及處理情況,分別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局備案。
6.查詢記錄(誠信信息)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 5年。
7.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相關協議終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證券公司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資料期限不得少于5 年。
9.財務顧問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