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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高頻考點: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刑事責任的認定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所謂提供,是指將虛假的有關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故意傳播或擴散。
(2)所謂偽造,在這里是指按照證券、期貨交易記錄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樣、格式、形狀等內容特征,采用印刷、復印、描繪、拓印、石印等各種方法,制作假交易記錄冒充真交易記錄的行為。
(3)所謂變造,是指在真實交易記錄的基礎上,通過涂改、剪接、挖補、拼湊等加工方法,從而使原交易記錄改變其內容的行為
(4)所謂銷毀,是指將證券、期貨交易記錄采用諸如撕裂、火燒、水浸、丟棄等各種方法予以毀滅。
(5)所謂誘騙,是指采取提供虛假的信息或將交易記錄加以銷毀的方式,以對投資者進行欺騙、引誘、誤導,從而騙取投資者信任使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行為。
(6)本罪為結果犯,只有因行為人的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的行為造成了實際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即使有上述行為,但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或者雖有實際損害后果但不是嚴重的后果,都不能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非上述人員、單位不能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為虛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證券期貨交易記錄仍決意偽造、變造或者銷毀,并且具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高頻考題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所侵害的客體是( )。
A: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B:證券公司
C:投資人
D:中國證券業協會
答案:A
解題思路:題干所述罪責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