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必背數字篇:設立公司條件
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等具有較好業績,最近3年無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
2.期貨公司設立的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3000萬。
(2)主要股東及其控制人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申請投資主辦人注冊的人員應具備的數字條件:
(1)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2)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4.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1)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 2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3)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
(4)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
5.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具備的數字條件:(全為3)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得行政處罰。
6.合格投資者是指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家庭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