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交易所(★★)
(1)定義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它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
(2)特征
①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
②參加交易者為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采取經紀制度,即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買賣證券,只能委托會員作為經紀人間接進行交易;
③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
④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交易價格;
⑤集中證券的供求雙方,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⑥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對證券交易進行嚴格管理。
(3)主要職能
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②制定和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③依法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④審核、安排證券上市交易,決定證券終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⑤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
⑥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
⑦對會員進行監管;
⑧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
⑨對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監管;
⑩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授權或者委托的其他職能.
2、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和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 | ①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并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一般由金融機構及各類民營公司組建。 ②組織機構: 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執行機構和經營決策機構); 監事會(監督機構); 經理層(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
會員制 | ①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一個由會員自愿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法人團體。 ②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 ③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其他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及其他職能部門。 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
3、中國證券業協會(★★)
(1)性質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2)宗旨
①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
②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③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④維護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3)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協會依據《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行業發展需要,行使下列職責∶
①教育和組織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組織開展證券行業誠信建設和行業文化建設,督促證券行業履行社會責任;
②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監會等部門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③督促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活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④制定和實施證券行業自律規則和業務規范,監督、檢查會員、從業人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協會章程、自律規則、業務規范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組織執業評價,形成聲譽激勵和約束;
⑤制定證券從業人員道德品行、專業能力水平標準,開展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實施從業人員分類分層自律管理;制定非準入類證券從業人員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規則并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⑥組織會員就證券行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收集整理、發布證券相關信息,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引導行業創新發展;
⑦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⑧對網下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場外市場及場外衍生品業務進行自律管理;
⑨對會員及會員間開展與證券非公開發行、交易相關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⑩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并建立資質互認機制;
?推動會員加強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對借助信息技術手段從事的證券業務活動或提供的相關服務進行自律管理;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監會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4、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1)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設立條件:
①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
②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③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主要職能
①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
②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③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
④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⑤受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
⑥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服務;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5、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應當保證其提交的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貨銀對付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手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我國證券結算采用分級結算制度。
(4)凈額結算制度。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結算和凈額結算。目前,我國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多數證券交易均采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于專門的清算交收賬戶,只能按業務規則用于已成交的證券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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