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為證券市場各類參與主體,其范圍涵蓋了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監督,其核心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它共分十二章,分別為:總則、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和附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禁止行為:第一,在證券發行方面;第二,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三,在業務經紀方面;第四,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第五,在證券交易方面;第六,在上市公司收購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調整對象為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其范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券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公司法》共分十一章、二百三十條,對在中國境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公司債券、公司財務和會計,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的等內容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條款。
4.《公司法》規定的禁止行行為。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公司犯罪的規定:第一,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罪;第二,隱瞞重大事實罪;第三,行賄罪。《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第一,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第三,擅自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罪;第四,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五,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第六,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第七,操縱證券市場罪。
6.《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七章五十二條,內容包括總則,會計核算,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會計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第一,第一責任人禁止行為;第二,會計核算禁止行為;第三,其他禁止性行為。
7.《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基本內容,《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的基本內容,《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基本內容,《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內容,《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的基本內容,《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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