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13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13之后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 )
115、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一經確定,則不能調整。( )
116、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
117、客戶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采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
118、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
119、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以客戶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
120、擔保證券涉及投票權行使時,由證券持有人名冊記載的、持有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直接參加投票。( )
121、擔保證券涉及收購情形時,客戶不得通過信用證券賬戶申報預受要約。( )
122、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雖然不計入其自有股票,但是證券公司也需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
123、客戶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客戶違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而導致證券公司損失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