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證券從業考試的考點覆蓋面廣,很多內容記著記著就忘了,通過對各種類型的考點來分類進行理解記憶是很不錯的方法。本文總結了《金融市場基礎知識》中比較容易混淆的考點,也可以叫做“區別”類考點,在學習時通過對比記憶,可以幫助你更快地掌握這些考點。收藏本文,沖刺備考時用得到!
1、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區別 | 契約型基金 | 公司型基金 |
資金性質 | 信托財產 | 公司法人的資本 |
投資者的地位 | 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 | 公司股東 |
基金的營運依據 | 基金合同 | 公司章程 |
2、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區別 | 封閉式基金 | 開放式基金 |
期限 | 有固定存續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15年 | 無固定期限 |
發行規模限制 | 固定 | 無限制 |
基金份額交易方式 | 封閉期無法贖回,只能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 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 |
價格形成方式 | 受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 以基金份額凈資產為基礎 |
激勵約束機制 | 規模固定,激勵約束機制相對較弱 | 基金表現影響基金規模,激勵約束機制更好 |
投資策略 | 偏向長期投資、全額投資,不考慮資金流進、流出影響 | 預留現金保持資產流動性 |
3、股票、債券、基金的異同點
(1)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區別 | 股票 | 債券 |
權利 | 所有權憑證 | 債權憑證 |
目的 | 增加公司資本 | 獲取的資金為公司負債,需要償還 |
主體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 |
期限 | 無需償還,持有者可以轉讓 | 有規定的償還期 |
收益 | 股息紅利不固定 | 按票面利率獲得利息 |
風險 | 風險較大 | 風險較小 |
(2)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
區別 | 基金 | 債券 | 股票 |
反映的經濟關系 | 所有權關系 | 債權債務關系 | 信托關系 |
籌集資金的投向 | 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 實業 | 實業 |
收益風險水平 | 高于債券小于股票 | 風險較小 | 收益不確定性強,風險較大 |
4、儲蓄國債(憑證式)和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異同點
區別 | 儲蓄國債(憑證式) | 儲蓄國債(電子式) |
申請購買手續 | 可用現金或銀行存款直接購買 | 投資者需要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并制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后購買 |
債權記錄方式 | 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收款憑證”,由承辦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 | 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二級托管,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統一管理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 多種多樣,常見為按年付息 |
到期兌付方式 | 購買當日計息,到期后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 | 發行期首日計息,到期后由承辦銀行自動將本息轉入投資者賬戶 |
發行對象 | 個人、部分機構 | 僅限個人 |
承辦機構 | 在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只接受柜臺購買 | 幾乎已推廣到全部的(憑證式)承銷機構,可以柜臺購買也可以在部分銀行的網上銀行購買 |
5、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的異同點
區別 | 儲蓄國債(電子式) | 記賬式國債 |
發行對象 | 僅限個人 | 個人或機構 |
發行利率確定機制 | 由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 | 由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
流通或變現方式 | 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可流通,但可按規定提前兌取 | 可上市流通,可從二級市場購買,也可按市場價格賣出 |
收益 | 發行是時對兌取條件作出規定,提前兌取所能獲得的收益可以預知 | 價格由市場決定,在債券到期前賣出投資者獲得的收益是不確定的 |
6、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
普通股 | 優先股 | |
權利 | 重大決策參與權; 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其他權利:知情權、處置權、優先認股權。 | 優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
義務/特征 | 出資義務;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 收益相對固定; 優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獲得股息; 優先股的清償順序限于普通股次于債權人; 優先股權利范圍小。 |
區別 | ①普通股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驗經營管理; ②普通股股息收益不固定,除獲取股息收益外,收益還來源于二級市場價格上漲; ③普通股不能要求退股。 | ①優先股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②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③優先股收益一般固定; ④優先股股東可以依約將股票回售。 |
7、審批制、注冊制和核準制
審批制 | 核準制 | 注冊制 | |
發行指標和額度 | 有,行政計劃 | 無 | 無 |
發行上市標準 | 有 | 有 | 有 |
主要推薦人 | 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 | 中介機構 | 中介機構 |
對發行作實質判斷的主體 | 中國證監會 | 中介機構、中國證監會 | 中介機構 |
發行監管性質 | 中國證監會作實質性審核 | 中介機構和中國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的職責 | 中介機構進行實質審核,中國證監會形式審核 |
8、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互換和金融期權
金融遠期 | 金融期貨 | 金融期權 | 金融互換 | |
概念 | 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買賣某種標的金融資產的合約。 | 交易雙方在集中的交易場所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標準化金融期貨合約的交易 | 金融期權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 |
交易場所 | 通常在場外交易 采用非標準化合約 | 交易所交易 | 大部分在交易所交易 | 通常在場外交易 非標準化合約 |
損益特性 | 買賣雙方虧損/盈利的機會均等,即雙邊合約 | 買方只要權利沒有義務,即單邊合約 | 大部分是雙邊合約,信用違約互換是單邊合約 | |
信用風險 | 雙邊合約使買賣雙方暴露在對方違約的風險中,單邊合約僅使買方暴露在對方違約的風險中 | |||
執行方式 | 實物交割 | 通過對沖抵消,通常采用現金結算 | 買方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行權 | 實物交割 |
杠桿 | 視合約規定的交易方式 | 保證金交易,有杠桿 | 有杠桿 | 視合約規定的交易方式 |
9、我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區別 | 企業債券 | 公司債券 |
發行主體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尚未改為公司制的企業法人 | 所有公司制法人 |
發行制度和監管機構 | 審批制 國家發改委 | 公開發行-中國證監會核準制,私募發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制 |
募集資金用途 | 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 | 發行人自行決定 |
發行申報程序 | 中央直接管理企業—直接申報; 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所屬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轉報; 地方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部門轉報 | 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審核后作出核準與否的決定。 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交易所代為受理。 |
發行期限 | 3~20年,10年為主 | 3~10年,5年為主 |
發行持續時間 | 2個月內完成 | 一次核準,分期發行。核準發行日起6個月內首期發行(≥發行總量的50%),剩余數量在24個月內發完 |
發行定價方式 | 發債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 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
擔保要求 | 包括無擔保信用債、資產抵押債券、第三方擔保債券 | 多為無擔保信用債 |
發行市場 | 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 | 證券交易所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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