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七章:金融衍生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概述、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其他衍生工具簡介等四個小節的內容。更多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復習資料下載>>
1、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中心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8月15日,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2006年2月9日開始人民幣利率掉期交易;4月24日推出外匯掉期業務;2007年4月6日推出利率互換交易;2011年4月1日正式啟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從2005年起,銀行推出了資產支持證券。
2、新加坡交易所(簡稱SGX)于2006年9月5日推出以新華富時50指數為基礎變量的全球首個中國A股指數期貨。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首家公司制交易所,資本注冊額為5億元人民幣。
4、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2%。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5、對于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5000手;中證500、上證50合約均為1200手;某一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后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2000手;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某一國債期貨合約結算后單邊總持倉量超過6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6、債券遠期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10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1萬元。
7、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8、申請發行可交換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③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 ④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⑤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⑥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⑦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⑧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9、權證的存續時間即權證的有效期,超過有效期,認股權自動失效。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權證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10、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可交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11、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美式期權則可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修正的美式期權也被稱為“百慕大期權”或“大西洋期權”,可以在期權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規定日期執行。
12、深圳證券交易所則規定,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個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每個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都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13、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除應當符合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等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第二,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第三,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14、在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人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