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三章 第四節 自律性組織,考綱要求掌握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征及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征及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它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
證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
2.參加交易者為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采取經紀制度,即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買賣證券,只能委托會員作為經紀人間接進行交易;
3.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
4.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交易價格;
5.集中證券的供求雙方,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對證券交易進行嚴格管理。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包括:
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2.制定和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3.審核、安排證券上市交易,決定證券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4.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
5.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
6.對會員進行監管;
7.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
8.對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監管;
9.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10.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