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試必記數字比例篇:投資基金與衍生工具
1.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相關金融工具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②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2.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②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④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3.封閉式基金分配原則: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利潤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
4.開放式基金分配原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分配的最低比例。實踐中,許多基金合同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
5.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符合的要求: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