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
證券投資者是指通過買入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證券投資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1)政府機構。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和進行宏觀調控。
(2)金融機構。參與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經營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權財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3)企業和事業法人。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投資實現對其他企業的控股或參股,也可以將暫時閑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以獲得收益。
(4) 各類基金。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
QFII制度
QFII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一國(地區)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的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國外投資者 若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經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后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業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在我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采取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新股的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
社保基金
在大多數國家社保基金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家以社會保障稅等形式征收的全國性社會保障金;二是由企業定期向員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業年金。
在我國,社保基金主要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社會保障基金,二是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年基金的計算規定
企業年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
(2)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
(3)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型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同時,規定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勞動和誰會保險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企業年金資金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產品和比例進行調整。
(4)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按市場價計算,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也不額超過其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總值的10%。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是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的方法
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需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器”作用,導入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遏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穩健、有效發展、具體可以采取如下辦法;
(1)構建多元化的投資基金群體,加快指數型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
(2)積極促進保險資金入市。
(3)發展私募基金。
(4)吸引海外資金入市(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