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從業執業證書不予通過年檢:
(一) 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或年檢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 未按規定完成后續職業培訓的;
(三) 不再符合執業證書取得條件的;
(四) 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
(五) 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第(一)、(三)項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因第(二)、(四)、(五)項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暫停其執業。
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并重新申請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