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大綱(2018)于2018年6月19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大綱(2014)》同時廢止。以下是新舊考試大綱對比:
章節 | 2018新版大綱 | 2014舊版大綱 | |
第一章 | 新增“第五節 內部控制” | ||
第二章 | 第一節 會計 | 新增“熟悉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計量”、“熟悉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確認和計量”、“熟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遞延收益、長期應付款等非流動負債的核算內容”、“掌握關聯方披露內容”、“掌握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要求”、“熟悉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區分及相關的會計處理”、“熟悉外幣財務報表折算”知識點 | 刪除“掌握間接法調整計算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掌握稀釋每股收益的基本計算原則”、“熟悉無形資產的確認及會計處理”、“掌握或有事項的確認和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熟悉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取得方式”知識點 |
第二節 | 整節內容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 新增“第三節 稅法、審計、內部控制與評估” | ||
第三章 | 第一節 | “盡職調查”知識點變化 | 刪除“掌握主板和創業板股票發行審核制度的區別”、“掌握創業板發行及上市保薦書和創業板上市成長意見書的內容;掌握關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特別規定。”“掌握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的區別” 刪除“掌握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最新規定及配套文件的相關要求。” |
第二節 | 新增“掌握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的條件、批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 刪除“掌握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要求及程序的區別。”、“熟悉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要求” 刪除“掌握招股說明書(意向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等文件編制的基本要求” | |
第三節 | 無變化 | ||
第四章 | 第一節 | 新增“掌握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條件” | 刪除“熟悉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掌握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異同” |
第二節 | 無變化 | ||
第三節 | “公司債券”知識點變化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部分知識點變化 “信用評價”新增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原則等 | 刪除“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 |
第四節 |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內容增加 | ||
第五節 | “資產證券化”內容變化 | ||
第五章 | 第一節 | “股票估值”小調整 | |
第二節 | 刪除“掌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價值與投資價值和轉換價值之間的關系”、“掌握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與時間價值;熟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主要因素” | ||
第三節 | 刪除“熟悉股票發行中的其他發行方式”、“熟悉路演、申購、初步詢價和發行期間披露的各類公告的基本內容” | ||
第四節 | 刪除“了解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方案要點、發行方式和操作流程;” | ||
第六章 | 第一節 | 無變化 | |
第二節 | 無變化 | ||
第三節 | 變化“掌握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問題與解答的相關規定” | ||
第四節 | 新增“掌握我國投資者對外國企業并購的相關規定” | 刪除“掌握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有關規定” | |
第五節 | 無變化 | ||
第七章 | 第一節 | 無變化 | |
第二節 | 新增“掌握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相關要求;掌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相關要求。” 新增“掌握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聯方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 | 刪除“掌握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的條件、批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 |
第三節 | 無變化 | ||
第四節 | 新增“掌握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需要履行的督導責任” | 刪除“掌握金融類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補充審計需重點關注的內容” 刪除“掌握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中的作用及需要履行的程序;掌握保薦機構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跟蹤報告的要求及對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