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2019內容10月之前沒有改,10月發布了新大綱,出版了新教材!11月30日至12月1日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開始使用新版教材大綱備考。
一、證券從業新版教材2019變化
證券從業《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主要新增知識模塊包括以下考點內容:
(一)科創板(基礎+法律法規)
1. 基本介紹——“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新嘗試——科創版”(基礎)
(1)我國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政策背景
(2)科創板重點服務的企業類型和行業領域
(3)科創板的制度規則體系
(4)科創板的上市條件及上市指標
(5)科創板制度設計的創新點
2. 交易規則——“科創板的有關特別規定”(基礎)
3. 經紀業務實操——“科創版”(法律法規)
(1)科創板定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2)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科創板推出的交易機制改革措施
4. 信用交易——“科創版轉融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法律法規)
(二)基金的管理(基礎)
1. 基金的投資理念及投資風格
2. 基金的投資管理
3. 基金的業績評估
(三)金融風險衡量方法(基礎)
1. 市場風險衡量
2. 信用風險衡量
3. 流動性風險衡量
(四)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法律法規)
1.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一般規定
2.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治理
3.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合規與風險管理
4.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安全
5. 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管理
6.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的監管要求及監管措施
二、證券從業新版大綱2019變化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試大綱變化
1、目錄
第六章新增一節“基金的管理”,第八章原“風險管理”更名為“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新增一節“風險衡量方法”。
2、考點要求變動
章 | 節 | 變動 |
第一章 | 第一節 金融市場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全球金融市場 | 新增考點“了解國際金融監管體系的主要組織。” | |
第二章 | 第一節 中國的金融體系 | 新增考點“了解我國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背景和主要政策措施;了解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資本市場新一輪對外開放的實踐措施。” |
第二節 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 新增考點“了解我國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政策背景;熟悉科創板重點服務的企業類型和行業領域;了解科創板的制度規則體系;掌握科創板的上市條件及上市指標;掌握科創板制度設計的創新點。” | |
第三章 | 第一節 證券發行人 | 無變動 |
第二節 證券投資者 | 無變動 | |
第三節 證券中介機構 | 無變動 | |
第四節 自律性組織 | 無變動 | |
第五節 證券監督機構 | 無變動 | |
第四章 | 第一節 股票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股票發行 | 無變動 | |
第三節 股票交易 | 無變動 | |
第四節 股票估值 | 無變動 | |
第五章 | 第一節 債券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債券發行 | 無變動 | |
第三節 債券交易 | 無變動 | |
第四節 債券估值 | 無變動 | |
第六章 |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與市場參與主體 | 刪除考點“熟悉基金投資管理過程” | |
第三節 基金的募集、申購贖回與交易 | 無變動 | |
第四節 基金的估值、費用與利潤分配 | 無變動 | |
第五節 基金的管理 | 本節新增 | |
第六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與信息披露 | 無變動 | |
第七節 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 無變動 | |
第七章 |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 無變動 | |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 無變動 | |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 無變動 | |
第八章 | 第一節 風險概述 | 無變動 |
第二節 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 | 要求微調,內容無大變動 | |
第三節 風險衡量方法 | 本節新增 |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大綱變化
1、目錄
經過對比新舊大綱,我們發現在第二章的內容中,2019大綱基于2018大綱在第二章新增兩個小節:“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和“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兩節。第三章第八節“證券公司場外業務”更名為“證券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及柜臺市場業務”。
2、具體內容
章節 | 變動 |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 無變動 |
第二章 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 | ①將舊大綱第一節“反洗錢”相關內容調整為獨立小節(新大綱第二章第四節)。 ②刪除舊大綱【從業人員管理】小節中“掌握銷售證券投資基金、代銷金融產品的行為規范”、“掌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范”兩考點。 ③新增第六節 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 |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范 | ①第一節,新增考點“掌握科創板定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科創板推出的交易機制改革措施;掌握存托憑證的定義、存托人與托管人職責、投資者保護機制;掌握滬倫通的定義、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了解滬倫通與深港通業務模式的區別。” ②第六節,部分考點要求降低。 ③第九節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相關內容調整至第八節。 |
第四章 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 無變動 |
從表格我們可以看到,在本次證券從業考綱更新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科目考綱變動較小,以調整為主。其中新增的內容主要有兩塊,一是科創板相關內容,二是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這兩點考生要注意吃透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