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公告(第1號)
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確定了兩地證券及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互認的具體安排。
在這項安排下,內地證券期貨專業人員(指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或期貨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通過由香港證券專業學會主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以下簡稱“香港資格考試”)并符合香港證監會所列的其他發牌條件,便可以申請相關牌照,而無需通過專業知識考試。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擁有內地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負責人員的行業資格;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2010年中國證券業協會將舉辦兩次該項考試,現將第一次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將于
報名日期及費用:
報名時間為
報考資格:
報考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為中國公民,并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或期貨執業資格,即擁有由:
1.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或
2.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或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有效證券或期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報考考生需對其所提交的報考資料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考試形式及合格線:
考試形式為閉卷機考,考試時間90分鐘,共60 道單項選擇題,每道題目分數相同。合格分數為70%。
考試教材:
成功報考的考生可獲香港資格考試的《溫習手冊及樣本試題》一本。考生可根據該溫習手冊內的資料準備考試。
此外,考生準備考試時可參閱下列資料,此清單并不涵蓋所有資料。
·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 由香港證監會發布的守則、操守準則及指引
· 香港證監會網址:www.sfc.hk
· 香港交易所網址:www.hkex.com.hk
· 香港金融管理局網址:link.233.com/25077/hkma/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址:link.233.com/19500
為反映行業及規則的轉變,考試溫習手冊會定期或在適當時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試前應先查看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的網頁(專業考試欄)以取得考試溫習手冊最新的資料。
咨詢電話: 010-66575956 021-61651128-證券服務
背景資料:
關于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發牌制度及CEPA下的資格相互認可的有關規定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于
受規管活動類別 |
受規管活動 |
第一類 |
證券交易 |
第二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三類 |
杠桿式外匯交易 |
第四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五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第六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第七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第八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第九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內地證券期貨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應按照下列對照表(摘錄自香港證監會網頁www.sfc.hk)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執業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內地執業資格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
證券交易 (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專科考試) |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專科考試)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
期貨合約交易 (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專科考試) |
提供資產管理 (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
考試綱要(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第1章:香港金融業監管概覽 |
第2章:有關的香港法例的原則及《公司條例》 |
第3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
第4章:發牌及附屬條例 |
第5章:業務操守及客戶關系 |
第6章:業務運作及實務 |
第7章:證券、期權及期貨 |
第8章:其它證監會規管活動 |
第9章:市場失當行為、不當交易行為及遵守法則 |
關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為有意投身金融服務業的人士提供全面而優質的專業培訓課程、活動及國際認可考試,旨在協助他們提升其業內專業技能。
「香港證券及期貨規例」網上培訓
考生可通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網頁http://link.233.com/25852/gb2312/training/prc_act_training.html 索取有關「香港證券及期貨規例」網上培訓的相關資料。
中國證券業協會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