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
對于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
5、在注冊制下,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是怎樣的?
與滬市主板核準制不同,科創板試點實施注冊制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并報經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