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設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被注銷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