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
第1題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應對下列哪些情況發表獨立意見( )
A.風險投資
B.限售股上市流通
C.對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
D.對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2014年修訂)第二十八條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應披露的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三)關聯交易;
(四)對外擔保(對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除外):
(五)委托理財;
(六)提供財務資助(對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除外);
(七)風險投資、套期保值等業務:
(八)本所或者保薦機構認為需要發表獨立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2題 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 )
A.非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當年累計50%以上募集資金的用途與承諾不符;
B.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C.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日起12個月內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D.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3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
E.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且未在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F.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參考答案:A,E
參考解析:根據《保薦辦法》第72條
選項A,不管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證券,只要證券上市當年累計50%以上募集資金的用途與承諾不符,就應當采取題干所屬處罰措施;
選項B,應為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選項C,應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選項D,應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
選項F,根據《保薦辦法》第71條規定,屬于直接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情形之一。
第3題 乙公司2008年1月1日購買三年期債券并準備持有至到期,2008年4月1日,公司因臨時資金緊張,出售60%,取得價款720萬元。假定4月1日該債券出售前賬面余額(成本)為10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公司2008年4月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200萬
B.乙公司2008年4月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120萬
C.乙公司2008年4月1日應確認資本公積200萬
D.乙公司2008年4月1日應確認其他綜合收益80萬
E.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為400萬
F.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為480萬
參考答案:B,D,F
參考解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乙公司2008年4月1日出售并重分類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72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6000000
投資收益12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8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4000000
其他綜合收益(原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800000
假定2008年4月20日,乙公司將剩余該債券全部出售,收取價款580萬元,則乙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58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800000
投資收益1000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原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800000
貸:投資收益800000
說明:本題D選項原為“乙公司2008年4月1日應確認資本公積80萬”,在考試時點是應當選的,2015年根據相關規定,一些原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中,因此題目中為了適應最新的規定,把其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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