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專業資格考試科目《投資銀行業務》合格,則保薦代表人考試合格。
根據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中證協發〔2014〕177號),個人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或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后,應當每年參加并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的,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不再有效。
對未按規定完成每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和年檢的保薦代表人,協會將注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
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機構申請注冊保薦代表人執業證書。
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七)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八)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九)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十)最近3年內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十一)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流程圖(保薦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