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保薦代表人年檢的通知
中證協發〔2016〕195號
各證券公司: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中證協發〔2014〕177號)對保薦代表人和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個人進行培訓、年檢的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開展2016年度保薦代表人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人員范圍
具有有效資格的保薦代表人均需參加2016年保薦代表人年檢。
二、通過年檢的條件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并完成2016年度保薦代表人年度專項業務培訓(面授培訓或遠程培訓方式)。
(二)通過年檢需要完成每年15學時。參加面授培訓一次即可獲得15學時(2016年保薦代表人培訓每次均達到15學時以上);參加遠程培訓的學時分配安排,可參考《關于開展2016年度保薦代表人專項業務培訓(遠程)的通知》(中證協發〔2016〕188號)。
(三)年檢期間未發生違反證券業務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等情形的。
三、相關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根據協會培訓中心統一安排,本年度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計劃已于協會網站公布,請各公司及時查詢,并組織人員參加、完成培訓。
(二)凡具有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有效成績的人員,均須參加每年度的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并達到學時要求。
(三)本年度保薦代表人年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機構應安排符合年檢通過條件的人員先行申報,組織并督促尚未完成培訓的保薦代表人盡快參加后續職業培訓。及時查詢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年檢查詢”中年檢狀態和年檢學時的變化情況。
具有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有效成績的離職人員通過個人報名的方式完成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遠程培訓方式),具體報名方式可參考《關于開展2016年度保薦代表人專項業務培訓(遠程)的通知》(中證協發〔2016〕188號)。
(四)年檢結束后,對未按規定完成本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和年檢的保薦代表人,我會將注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對于未按規定完成本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的其他人員,我會將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
(五)機構未能按要求履行年檢督促責任或義務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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