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債轉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所設置“債轉股”申報代碼和簡稱。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單位為手,1手為1000元面額。
(2)可轉債 “債轉股”需要規定一個轉換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而具體轉股期限應由發行人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及公司財務情況確定。在轉換期中,可轉債的交易照常進行。
(3)可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發行公司的股票。
?。?)可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于轉股申報,即“債轉股”的有效申報數量以當日交易過戶后其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持有數為限。
?。?)可轉債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股)的計算公式為:
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1000)/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例如:某投資者當日申報“債轉股”100手,當次轉股初始價格為每股10元。那么,該投資者可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為:
轉債手數×1000÷初始轉股價格=100×1000÷10=10000(股)
?。?)即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
(7)當可轉債出現贖回、回售等情況時,按公司發行可轉債時約定的有關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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