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取得從業資格的條件為:
(1)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統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考試合格的,取得從業資格。
2015年7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劃分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類資格考試三種類別。
改革后的入門資格考試科目設定兩門:《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2.申請從事一般證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2)被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聘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5)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