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證券從業考試證書不能直接適用于香港,還需參加香港證監會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相關科目。
根據中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確定了兩地證券、期貨及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互認的具體安排。
根據上述安排,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指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通過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主辦、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卷二《證券規例》、卷六《資產管理規例》、卷十六《保薦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證監會所列的發牌條件,即可申請相關牌照。通過上述相關考試,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報考資格
報考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為中國公民,并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即擁有由:
1.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或
2.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或
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報考考生需對其所提交的報考資料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
香港資格考試成績可用于申請香港證監會相關牌照,有效期為3年,即考生須在通過卷一考試后的3年內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相關受規管活動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內通過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相關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牌照。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沒有通過考試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報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試可在未通過卷一的情況下直接報考。
*申請為保薦人(代表)除須通過相關考卷外,申請人還須維持作為香港證監會第6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