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修訂稿)》、《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稿)》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為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自律管理,促進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進行了修訂。目前兩自律規則修訂稿已經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實施,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日常管理的通知》(中證協發〔2014〕105號)同時廢止,請各公司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修訂稿)
附件2:《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稿)
附件3: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的修訂說明
原文地址:https://link.233.com/19011/tzgg/202005/t20200522_14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