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明確信息披露的具體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信息披露相關業務規則披露相關信息的,應當在本所網站予以披露。
二、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不含可轉換公司債券)并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與公司債券償付相關的信息披露及相關業務的申請和辦理,應當委托公司債券主承銷商或者受托管理人,通過本所債券業務管理系統提交。
與公司債券償付相關的信息披露及相關業務的申請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債券付息、回售、贖回、分期償還、兌付、提前兌付、票面利率調整、停復牌、交易機制調整及特定債券轉讓等。
三、上市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預案、決策程序、獲準發行的公告等,應當由上市公司通過本所公司業務管理系統提交。
四、資信評級機構、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銷商按規定披露上市公司公司債券相關信息的,通過本所債券業務管理系統提交。
五、投資者可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債券公告”和本所上證債券信息網“私募債信息披露”專區獲取上市公司公司債券相關披露信息。上市公司、主承銷商、受托管理人等應當加強對上市公司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溝通引導,確保投資者及時、完整獲取相關披露信息。
六、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一號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相關附件中,“第五十六號 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付息公告”“第五十八號 上市公司浮動利率公司債利率調整公告”和“第五十九號 上市公司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同時廢止;“第五十七號 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評級調整公告”僅適用于可轉換公司債券。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文:http://link.233.com/17298/lawandrules/guide/zqznlc/c/c_20200424_50561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