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19〕30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強化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維護債券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就特定債券轉讓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深交所掛牌轉讓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特定債券),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轉讓,存在不適宜轉讓情形的除外:
(一)發行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包括未按約定履行回售、分期償還、加速清償等義務,下同);
(二)發行人發行的其他債券或債務融資工具未按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三)深交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債券簡稱前冠以“H”字樣。特定債券的轉讓結算及轉讓信息揭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資金劃付、債券注銷及終止轉讓等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為上市期間特定債券提供轉讓結算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及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其他相關規定。
三、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不能按約定分配收益等情形的,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進行轉讓。
四、市場參與人違反本通知及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其他有關規定的,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將根據有關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關于受讓特定債券的風險知悉書必備條款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5月24日
關于受讓特定債券的風險知悉書必備條款
本風險知悉書的列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特定債券轉讓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轉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并做好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確定自身有足夠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避免因參與特定債券轉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特定債券受讓方受讓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為掛牌期間特定債券提供轉讓結算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轉讓的特定債券前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定債券的投資風險。在此基礎上,自愿參與特定債券轉讓,自愿承擔相關風險:
一、特別提示
證券交易所為特定債券提供轉讓服務,不構成對特定債券的價值、收益及兌付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任何保證,特定債券轉讓的資金和權益處分的風險,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二、特定債券相關特別風險
(一)償付風險
特定債券本息償付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已構成違約,發行人很可能無法足額支付本息,受讓此類債券將承擔較高的償付風險。
若債券違約,受讓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等相關約定或其他市場化方式參與違約處置,維護自身權益;但存在處置周期長、成本高,且最終受償情況具有較大不確定的風險。
此外,特定債券最終可能通過非貨幣資產進行償付。
(二)流動性風險
特定債券的潛在投資者范圍相對較小,且轉讓方式單一,受讓此類債券后可能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以合理價格轉讓出去,存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
(三)信息披露風險
特定債券發行人可能無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參與此類債券投資可能無法相對便利地獲取充分信息以做出投資決策。
三、注意事項
(一)轉讓結算事項
特定債券仍使用原債券代碼,債券簡稱前冠以“H”字樣。受讓方已知悉特定債券的轉讓、結算事項與其他債券存在差異,在受讓特定債券前,已認真閱讀并知悉《通知》等有關規定。
(二)盡職調查事項
受讓方已主動調查并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及本次債券相關風險狀況,并已充分向轉讓方了解特定債券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包括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向轉讓方披露的全部信息、債券權利是否存在限制或附特殊約定或承諾、是否已接受部分清償、是否已申報債券回售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債券轉讓的重要事項。
受讓方已通過查閱相關規則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和掌握本風險知悉書未能詳盡列明的特定債券的其他所有風險,并已充分評估并確認能夠自行承擔所受讓特定債券可能的投資風險和投資損失。
(三)風險處置事項
如特定債券發生違約,受讓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等相關約定或其他市場化方式參與違約處置,維護自身權益,不得發表煽動性或惡意言論、纏訪鬧訪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維權,否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合規承諾事項
受讓方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本次轉讓不存在欺詐、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等行為。
本機構對《關于受讓特定債券的風險知悉書》載明的內容已經充分理解,承諾自愿承擔受讓特定債券的投資風險,承諾將依法、理性參與違約處置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投資者簽署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