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簡化了見面會方式。改進審核環節中見面會的方式,由目前在反饋意見后,將發行人高管和保薦機構分批集中至發行部,當面宣講審核程序和紀律要求的形式,簡化為以書面形式將審核程序和相關要求告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的形式。
二是優化了再融資安排。優先股實施快速審核機制,減少排隊等待環節;對運作規范、市場表現良好的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取消反饋環節,可以不再要求發行人到發審會上接受詢問,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三是完善了中止審核程序。調整了前期市場條件下實行的財務資料過有效期即中止審查的做法,對符合《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應中止審查 的情形企業實行中止審查,財務資料過有效期的,在企業補充審計報告期間不再中止審查。同時,在財務資料允許延長一個月的有效期內,均正常安排初審會、發審 會及核準發行,不再中止初審會和發審會。
四是依法處理舉報事項。舉報事項是審核關注的重要內容,對舉報事項堅持依法核查的要求,對發行上市不構成實質影響的舉報事項,在依法核查的同時,不中止相關的審核程序。
五是企業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公眾股發行比例。在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下,企業可按照實際資金需求量提高擬發行的公眾股比例。
六是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主確定主承銷商數量。參照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做法,取消首發聯合主承銷商家數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聘請主承銷商。
另外,證監會還對發行審核內部工作安排作了進一步優化,如進行分組反饋,完善了誠信檔案查詢方式,簡化了核準辦文程序等,以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為契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工作,加強和改進股票發行上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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